中共长乐市委党校1999年成立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、福建省委党校函授分院长乐辅导站”,隶属福州市委党校函授学区管理。举办中央党校函授大专班(2000年起举办福建省委党校函授大专班),开设行政管理、经济管理专业,学制三年。2003年设立“中央党校本科班长乐教学点”,举办中央函授本科班,开设行政管理、经济管理专业,学制两年半。几年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下,在上级党校的关心和支持下,办学规模从小到大,办学层次逐步提高,教学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日臻完善,办学条件不断改善。我校坚持“严进、严管、严出”的办学原则,精心组织、严格管理,将党性教育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,使学员在学习知识、培养才干的同时,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为适应我市党员干部教育的要求,在教学上,强调有指导的自学和合理的面授时间,使自学、授课、讨论、作业、考试、论文写作答辩等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,保证了函授教育稳步、健康发展。我校函授教育现已形成一个拥有大专、本科两个学历层次,行政管理、公共管理两个专业方向的办学体系。至2006年,毕业大专学员377名,本科学员227名,目前函授在校生9个班332名,其中本科4个班158名,大专5个班174名,办学规模位居全省前茅。
根据中央和福建省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,学员学完规定的必修课程,经考试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者,大专班由福建省委党校函授分院颁发毕业证书,本科班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毕业证书,取得党校学历,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同等待遇。我校每年2~3月办理报名入学手续,竭诚欢迎有志参加党校学历学习的同志前来报考。